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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邱琮皓、陳鷖人╱台北報導】

離岸風電環評陸續展開,開發商年底信用不良辦信用卡前須通過環評,隨著個別開發案環評進行,經濟部、環保署不同調情形有加劇趨勢,雙方對於目標裝置容量、環評放行標準、環評期程和環評、電業籌設許可取得順序都出現分歧。

據悉,行政院已召開數次跨部會協調會議,仍未解決雙方分歧。雙方最大分歧點在於對2025年離岸風電目標量3GW的意義詮釋,能源局局長林全能表示,3GW只是最低標準,希望裝置容量越高越好。而根據台電規劃,彰濱外海將有兩處離岸風電上岸點,分別是輸電容量4.5GW彰濱工業區升壓站、2GW永興升壓站,若再協調台塑麥寮輸電網路,足以因應相關廠商規劃的10GW輸電量。

然而,環保署卻認為既然目標量只有3GW,年底前通過環評案件總量達標即可,因而採嚴審態度,也不理會能源局的規劃期程。環保署官員表示,環評絕對會依照「先遠後近」,航道內開發案需進行二階環評原則進行。

能源局質疑環保署此舉無疑「先射箭後畫靶」,官員指出,政策環評是針對第三階段(區塊風場)開發提出先遠後近原則,目前第二階段潛力風場環評不應先預設立場,應檢視個別開發商的評估報告、執行方式,是否有將生態衝擊降至最低。

另外,雙方對於環評期程也有不同認知,依照能源局規劃,開發商今年底前須通過環評,2019年底前取得能源局核發的電業籌設許可,才能進入實質開發。

環保署官員抱怨,能源局只給環評委員半年時間審核所有開發案,卻給自己2年期程核發電業籌設許可,無疑是將壓力推給環保署。

惟能源局官員解釋,經部不會干預環保署環評期程,尊重其對每一案件獨立審查;廠商要拿到籌設許可函,受限很多部會法令審議,不是能源局能掌握。

官員指出,後續牽涉到內政部海岸管理法、文化部的水下文資法等,還要依照「電業登記規則」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土地開發同意、漁業權許可等,有很高不確定性。只要業者很快取得各部會審議文件,能源局拍胸脯保證,核給籌設許可協商繳不出來那家銀行貸款利率最低銀行貸款利息比較函絕不會超過3個月。84C9E77D7F1A75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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